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及执行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及执行指挥中心物业服务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7〕1099号 | 评审日期: | 2017年08月21日 | 公示日期: | 2017年08月21日 | 公示期限: | 3个工作日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能力, 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保洁服务管理制度;(4)投标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购人名称: | 昆区法院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昆都仑区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春光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522973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包钢九中公寓楼503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01716659052500969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 项目负责人: | 陈丽娜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2799716 | 采购文件: | 昆区法院公告.docx | A | 2017年08月21日 | 2,088,000.00 | 内蒙古兵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包头市昆区和平新苑9号楼4单元6号楼48号 | | | 中标标的信息 | | 评审成员: | 谢慧平 郭改莲 李春光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昆区法院、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08月2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