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办公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5809号 | 评审日期: | 2017年09月05日 | 公示日期: | 2017年09月08日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本项目生产经营资格; 3. 在包头行政区域外注册的企业,需提供售后服务联合协议书。 4. 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函,包头本地供应商到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外地供应商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5. 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注:供应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此次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 | 采购人地址: | 青山区赛音道6号 | 采购人联系人: | 于利民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3106401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 项目负责人: | 周帅峰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电脑采购公告.doc | A | 2017年09月05日 | 6,873,500.00 | 内蒙古元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青山区少先路2号(少先路与万青路交叉口)商会大厦28层 | | | 中标标的信息 | | 评审成员: | 孙红梅 王建伟 张翠娥 刘智英 闫炳文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包头市青山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包头市青山区采购中心 | 2017年09月08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