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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6053号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若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根据内财购【2014】752号文件第十一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竞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竞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竞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 6、投标人必须具有销售、安装、维修能力。 7、投标人具有供货的能力。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 、“信息安全保障安全人员证”。 9、产品质量保证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 10、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2、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13、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及领购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21日上午08:30—2017年09月27日17:00前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审查合格后可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领购招标文件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汇金中心写字楼B8座1002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进行真实性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行政公章、A4纸装订成册)1份及原件,供招标代理机构核查。 3.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释义:企业包含合伙企业等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中国公民身份证明,其中其他组织中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身份不得参加政府采购。 3.2财务状况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释义:法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四表一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还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最近一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最近一次缴纳税收凭据,即专用收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凭据。 3.3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释义: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释义:投标人必须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信息安全保障安全人员证”。 3.5本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携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6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按附件1提供); 3.7投标人具有供货的能力。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09月20日 18:3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27日 18:3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汇金中心写字楼B8座1002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10月11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侧开标室(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南约500米路东)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11日 09: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侧开标室(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南约500米路东)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 采购人联系人: | 高晓峰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3320119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写字楼1001-1002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592010100100029156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刘蕾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661517296 | 采购文件: |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设备采购招标文件0912.doc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