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沧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区域 | 沧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03月15日 17:5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3月18日 16:54 至 2019年03月22日 16:54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报名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08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246.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朝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80872155 | ||
采购单位 | 沧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沧州市黄河东路6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7-55253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广安大街与谈南路交口美东国际A座11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80872155 |
开标时间:2019年04月08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34510020003
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872155
采购人:沧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黄河东路6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525328
代理机构: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与谈南路交口美东国际A座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72155
预算金额:246.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4月08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3-1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3-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报名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3、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4、代理商应遵守下列要求: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注: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2、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3161015
项目名称: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34510020003
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872155
采购人:沧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黄河东路6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525328
代理机构: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与谈南路交口美东国际A座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72155
预算金额:246.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4月08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3-1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3-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报名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3、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4、代理商应遵守下列要求: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注: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2、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31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