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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包头市南海湿地管理处 2016 年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视频监控建设工程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6487号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 22 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的能力;(3)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注:A、未在东河区采购中心报名登记且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B、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此项目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提供该项目热成像双目球机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11月21日 17:0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11月28日 17:00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 3 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0.00 | 答疑会时间: | 2017年11月29日 15:3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15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 4 楼会议室 | 开标时间: | 2017年12月15日 09: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 4 楼会议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南海湿地管理处 | 采购人地址: | 东河区二里半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安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4122061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东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刘庭禄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933963 | 采购文件: | 包头市南海湿地管理处 2016 年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视频监控建设工程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5110489 | 货物 | | 1.0 | 《2016年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视频监控建设工程》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南海湿地管理处、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