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安防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安防系统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6413号 | 评审日期: | 2017年11月29日 | 公示日期: | 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1月30日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取得代理权或授权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提供至少1个信息化安防系统的合同(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 | 采购人联系人: | 徐敬涛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30472062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http://www.hyzbdl.com/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4025619115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 项目负责人: | 韩静茹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2773316 | A | 2017年11月29日 | 1,721,744.00 | 山东诺贝商贸有限公司 |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阳城五路西段路南 | | | 中标标的信息 | | 评审成员: | 王永霞 何芳 秦红霞 康彩霞 徐敬涛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17年11月2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