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上述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整包投标。 (三)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四)本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已于2017年11月3日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于2017年11月10日(共五个工作日)截止,无任何单位提出异议。单一来源供应商名单:北京中加国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