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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 发布日期:2019-03-25 17:07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沙湾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

采购单位沙湾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塔城地区公告时间2019年03月25日 11: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5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乌苏路29号(环卫处院内)
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5日 16: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新天润国际社区罗马广场二号楼五单元四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预算金额¥50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湾县公安局
项目联系电话0993-6021760
采购单位沙湾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3-602176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乌苏路29号(环卫处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739309567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ZZ20190302-0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沙湾县公安局办公设备
5060000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为法人时则无需提供); 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记录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开标前一周); 6、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主要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按公安部标准);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管理体系,通过了GB/T19001-2008/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认证、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投标人需有安防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3-25 至 2019-03-29 

上午: 10:30-13:00 

下午: 16: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乌苏路29号(环卫处院内)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为法人时则无需提供); 3、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记录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开标前一周); 5、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主要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按公安部标准);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管理体系,通过了GB/T19001-2008/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认证、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投标人需有安防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4-15 16:00:00 

七、    投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新天润国际社区罗马广场二号楼五单元四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    开标时间: 2019-04-15 16:00:00 

九、    开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新天润国际社区罗马广场二号楼五单元四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钦锋 

联系电话: 15739309567 

传真: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乌苏路29号(环卫处院内) 

2、采购人名称: 沙湾县公安局 

联系人: 路勇 

联系电话: 0993-6021760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沙湾县财政局 

联系人: 孙雪芹 

监督投诉电话: 0993-6028343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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