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远市交警支队视频会议和道路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QYHXCG-2019011)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清远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清远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3月26日 17:2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3月27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02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19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 ||
预算金额 | ¥204.8284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欧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3-3463408 | ||
采购单位 | 清远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城区连江路1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清远市公安局 | ||
代理机构名称 | 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康乐花园A10幢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3-3365556 |
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公安局的委托,对 清远市交警支队视频会议和道路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903-600200-0027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交警支队视频会议和道路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48,284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内容:清远市交警支队视频会议和道路视频监控系统。 5.2、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完成系统初试和试运行60个日历日后进行最终验收。 5.3、本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3、提供2018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4、提供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5、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6.7、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8、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9、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10、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规定文件的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注:采购项目编号以(项目编号:QYHXCG-2019011)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3月27日 至 2019年04月0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9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十、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9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3 月 27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0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365556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欧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463408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康乐花园A10幢二楼 |
联系人:唐思丽 | 联系电话:0763-3365556 |
传真:0763-3365565 | 邮编:511500 |
(三)采购人:清远市公安局 | 地址:新城区连江路110号 |
联系人:欧志强 | 联系电话:0763-3463408 |
传真:0763-3463650 | 邮编:511515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