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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象探测中心大气负离子气象观测集成处理系统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3-29 20:23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气负离子气象观测集成处理系统购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气象仪器/地面气象探测仪器设备/自动气象站

采购单位天津市气象探测中心
行政区域西青区公告时间2019年03月29日 14:2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4月01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0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开标时间2019年04月22日 10:00
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预算金额¥99.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122120063
采购单位天津市气象探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姜先生 022-28138526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先生 15122120063
附件:
附件1大气负离子气象观测集成处理系统购置: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气象探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气负离子气象观测集成处理系统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气负离子气象观测集成处理系统购置

项目编号:948184936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1221200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气象探测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2号

联系方式:姜先生 022-281385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 15122120063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大气负离子气象观测集成处理系统购置

详见项目需求书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 投标人须提供提交开标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01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须现场报名。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2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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