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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4-16 23:17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入侵检测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设备/以太网交换机,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网闸,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防火墙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9年04月16日 14: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4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3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207室
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
预算金额¥157.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贞礼
项目联系电话022-2446555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贞礼 022-24465551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招标文件20190416.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TJSSWJ-2019-WLS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贞礼

项目联系电话:022-244655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

联系方式:王贞礼 022-2446555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第一包:为保证天津税务业务专网、互联网、横向联网相关业务系统正常运转,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采购网闸,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预算142.8万元。

第二包:天津市税务局解放南路办公区搭建网络安全环境,采购交换机、防火墙、弱电综合布线,采购预算15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207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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