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外国语大学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应用教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服务器 | ||
采购单位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
行政区域 | 虹口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4月30日 18:1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5月01日 09:30 至 2019年05月09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1705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5月21日 11:0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1705 | ||
预算金额 | ¥271.78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平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21201904 | ||
采购单位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徐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1705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平杰 |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外国语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外国语大学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应用教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应用教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采招2019-5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平杰
项目联系电话:182212019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
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平杰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17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为上海外国语大学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应用教学实验室提供实验设备采购服务,项目拟建设成具备61台终端计算机和6台教师服务器主机组成的基本教学环境,同时支撑60名学生进行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应用教学。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从事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4)投标人近三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投标人”(即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5)本项目不采购进口设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1.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01日 09:30 至 2019年05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1705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9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委派授权代表持下述文件,至上海市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1705缴纳工本费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1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1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1705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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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在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2)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