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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核定及各类报告编制委托服务采购公告-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 发布日期:2019-05-08 23:14
详细说明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镇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现对镇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核定及各类报告编制委托服务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核定及各类报告编制委托服务

项目编号:ZJHX-2019)竞磋商字第026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镇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通过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以利于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11号)的文件要求,镇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关于开展镇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镇政发〔2017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镇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核定工作,协助市普查办开展现场质量抽查核查、普查工作验收、普查工作成果汇报演示、普查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包括协助市普查办接受省厅和国家对镇江的现场核查和验收),按时上报各类普查工作有关报告和总结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环保咨询服务的相关经营内容。

2、同一区域内的入户调查、现场监测和质量评估不应委托给同一家第三方机构承担。

(三)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以公告时间为准)

(一)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9521日下午1330

(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521日下午140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三开标室);

五、磋商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接受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每标段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点: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208室)

  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19515日,每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杨益琴   联系电话:136052806720511-88083481

标书答疑联系人:张晖   联系电话:13852900423

登记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市政府采购网”-部门(分散)采购公告, 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

六、采购人联系事项

采购人:镇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2号商务AD

联系人:侯永建      电话:18015266002 

七、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在磋商时需交纳人民币5700元(人民币伍仟柒佰元整)的磋商保证金给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否则磋商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镇江润州支行

    号:9902000523782134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十、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采购代理机构: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箱:zjhxzt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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