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医务室)药品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医药品/中成药/其他中成药 | ||
采购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医务室)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5月10日 18:0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5月13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02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6月03日 15:30 | ||
开标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二号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7303028 | ||
采购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医务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家栋 020-87300828 | ||
附件: | |||
附件1 | HX22890119YLZC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医务室)药品采购项目(定稿).pdf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医务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医务室)药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医务室)药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X22890119YLZ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73030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医务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2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家栋 020-87300828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采购内容
包 号 | 包组内容 | 合同期限 | 入围家数 | 类别 |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
包一 | 西药、中成药 | 自签订合同起为期一年 | 3家 | 货物 | 450 |
包二 | 中药颗粒 | 自签订合同起为期一年 | 1家 | 货物 | 50 |
注:投标人须以下浮率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所报出的下浮率须为唯一固定的非负数。
2. 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别包组或所有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13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 5 月 13 日至2019年 6 月 2 日9:00~12:00,14:00~17: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组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03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03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二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 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证明文件: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如有国家另行规定则从其规定)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团体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民办非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3)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4)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页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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