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武汉大学采购集成化信号采集与处理系统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
采购单位 | 武汉大学 | ||
行政区域 | 武汉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5月23日 18:0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5月24日 08:30 至 2019年05月30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七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6月18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 ||
预算金额 | ¥134.4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晓栋 王丹萍 杨楚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7-87271918 | ||
采购单位 | 武汉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老师 027-6875458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晓栋 王丹萍 杨楚君 027-87271918 |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汉大学采购集成化信号采集与处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汉大学采购集成化信号采集与处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ZB0107-1905-ZCHW03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栋 王丹萍 杨楚君
项目联系电话:027-872719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大学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27-687545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晓栋 王丹萍 杨楚君 027-87271918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武汉大学采购集成化信号采集与处理系统项目
2、招标内容:集成化信号采集与处理系统 14套
3、采购预算:134.4万元(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资金来源:国拨经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24日 08:30 至 2019年05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七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3、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质疑提出时间以递交质疑文件时间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