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莞市市级公共机构LED室内照明产品安装改造(重新采购Ⅱ) |
采购编号: |
东采公〔2014〕62号 |
评审日期: |
2014年03月21日 |
公示日期: |
2014年03月24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或投标人主体)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灯具产品生产制造商与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并且以灯具生产制造商为主体。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5、投标人须提交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若不能提供查询结果,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7、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注):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PDF文件格式扫描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 |
项目负责人: |
陈碧彩 |
联系电话: |
22800227 |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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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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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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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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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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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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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市公安局(市局)和市人民检察院,数量:约41943盏 |
2014年03月21日 |
0.0 |
无中标供应商(没有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 |
B |
市机关大院、市会议大厦、市社保局、市委台办和市国土资源局,数量:约29310盏 |
2014年03月21日 |
0.0 |
无中标供应商(没有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 |
C |
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局)、市交通局(市局)和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局办公楼),数量:约16950盏 |
2014年03月21日 |
0.0 |
无中标供应商(没有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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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林二明、杨贵庭、张依群、何飞燕、付海金、张广泉、蒋共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