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手持数据采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5月23日 09:40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05月23日 09:00至2019年05月29日 17: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四平东道与河北路交口)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06月05日 13:45至2019年06月05日 14: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四平东道与河北路交口)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6月05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四平东道与河北路交口)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27214693 | ||
采购单位 |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朱先生 022-273030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四平东道与河北路交口)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女士 022-27214693 |
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手持数据采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手持数据采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QZC-AT-201905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272146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先生 022-273030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022-27214693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四平东道与河北路交口)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手持数据采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6月之后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须加盖公司公章);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6月05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5月23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四平东道与河北路交口)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6月05日 13:45 至 2019年06月05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四平东道与河北路交口)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6月05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四平东道与河北路交口)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2721469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