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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榴乡诉递”软件系统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6-17 18:57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峄城区“榴乡诉递”软件系统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枣庄市峄城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行政区域枣庄市公告时间2019年06月16日 20: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8日 14:0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中共枣庄市峄城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峄城区“榴乡诉递”软件系统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中共枣庄市峄城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联系方式:0632-775111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县(区)光明大道3666号        联系方式:0632-5765126、17763212100二、采购项目名称:峄城区“榴乡诉递”软件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40420190200007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峄城区“榴乡诉递”软件系统服务项目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0.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9年6月17日9时0分至2019年6月21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zggzy.com)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网上报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zggzy.com)网上报名(二者缺一不可)。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投标人请访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免费注册成功即可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企业信息入库及办理CA证书原则上须在投标报名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事宜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单位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联系电话:0632-8252190,0632-8252182。                4.售价:0五、公告期限:2019年6月17日 至 2019年6月24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6月17日9时0分至2019年7月8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1.方式:网上电子版提交和纸质版提交。网上提交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2.截止时间:2019年7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枣庄市峄城区市民中心三楼开标室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8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峄城区市民中心三楼开标室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方式:17763212100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国办发[2007]51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产品,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标项及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根据财库[2011]181号第5条及监狱、戒毒企业加分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微企业及监狱、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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