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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9-10596号信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视频监控展示分析平台建设

  • 发布日期:2019-06-19 14:26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视频监控展示分析平台建设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19年06月18日 15:3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6月18日 16:00  至  2019年06月25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中下载(获取)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9日 16: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
预算金额¥297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洪
项目联系电话021-35968038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肇嘉浜路8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54679568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1-35968018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视频监控展示分析平台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视频监控展示分析平台建设

项目编号:SHXM-00-20190617-169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洪

项目联系电话:021-359680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肇嘉浜路800号

联系方式:546795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021-35968018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项目新建基于GIS电子地图的视频监控展示分析平台,整合视频监控系统和互动通讯系统,统一升级改造全市办税服务场所的视频监控设备,对接现有的上海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数据平台、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和国家税务总局实名办税综合管理系统等系统获取和共享纳税服务数据。通过多渠道纳税服务数据的比对和分析,实现智能预警、现场指挥调度和科学调配纳税服务资源。
交付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含试运行期2个月、项目验收期1个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证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7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18日 16:00 至 2019年06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中下载(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6-18 16:00:00至2019-06-25 16:00:00的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9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9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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