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河南省人民医院磁刺激仪及计算机化认知诊疗系统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20日 18:24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06月20日 | 中标日期 | 2019年06月20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薛和平、宋应华、王锐、李建丰、贾长虹、孙卫国、吴浩、刘立亚、张杰文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宇鹏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39577719 | ||
采购单位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39577719 |
河南省人民医院磁刺激仪及计算机化认知诊疗系统采购
中标结果公告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河南省人民医院磁刺激仪及计算机化认知诊疗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采购设备名称:磁刺激仪、计算机化认知诊疗系统
1.2 核心产品:磁刺激仪、计算机化认知诊疗系统
1.3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100000.00元
1.4 招标范围:磁刺激仪、计算机化认知诊疗系统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升级(如有)、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
1.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交货期:提供合同签订后到货时间
1.7 质保期:≥3年
1.8 标包划分:共划分2个标包。
标包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包1 | 磁刺激仪 | 台 | 1 | 400000.00 | 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
包2 | 计算机化认知诊疗系统 | 套 | 1 | 700000.00 |
二、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介
公告日期: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2日
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
三、开、评标信息
开标日期:2019年6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远程开标机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
评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投资大厦A座15层第17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薛和平、宋应华、王锐、李建丰、贾长虹、孙卫国、吴浩、刘立亚、张杰文
四、中标结果信息
包1
中标人名称:河南澳诺华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5号6层614号
中标金额:3850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台) |
磁刺激仪 | 南京伟思 | Magneuro100 | 385000 | 1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到货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3年
质量承诺:合格
包2
中标人名称:河南澳诺华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5号6层614号
中标金额:6650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套) |
计算机化认知诊疗系统 | 山西博德 | CAARS-P-vr | 665000 | 1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到货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3年
质量承诺:合格
五、代理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收取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
金额:包1:5775元;包2:9975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人民医院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371-87160366
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宇鹏
联系电话:18039577719
联系地址:郑州市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02室
本次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供应商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