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惠济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20日 17:59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06月20日 | 中标日期 | 2019年06月20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点击下载]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1.2招标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9]023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实现纸质档案数字化。对新收案件从立案、结案到归案,所有案件材料通过录音、录入的方式实现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同步进行、同步归档。档案数字化加工范围为已归档入库的纸质档案、音视频证据材料等。内容主要包括登记交接、整理拆分、装裱修补、纸面处理、目录编排、扫描、图像优化、著录案件信息、电子目录、数据挂接、数据质检、装卷、上架管理、数据备份及其它相关工作等。
2.2服务内容:
序号 | 类别 | 总量 | 单位 | 服务内容 |
1 | 数字化加工 | 520000 | 页 | 登记交接、整理拆分、装裱修补、纸面处理、目录编排、扫描、图像优化、著录案件信息、电子目录、数据挂接、数据质检、装卷、上架管理、数据备份及其它相关工作等。 |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预算金额:36万元;
2.6服务地点: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2.7服务期限:3个月(以实际完成量做为验收依据截止);
2.8质量要求:扫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文件存储格式:JPGE、TIFF、PDF;扫描色彩:黑白、彩色(与实体档案内容一致);
2.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9年5月2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06月20日
评标地点: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寇伟黎、杨敏、时阳、乔蕊、郑静娜(采购人代表)
五、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媒体同时发布。
六、中标信息
中标人:河南思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339120.00 元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65号江山商界5层506号;
服务地点: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服务期限:3个月(以实际完成量做为验收依据截止);
中标质量:扫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文件存储格式:JPGE、TIFF、PDF;扫描色彩:黑白、彩色(与实体档案内容一致);
主要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目录编排 | 条 | 86000 | 0.18 | 15480 |
2 | 扫描 | 页 | 520000 | 0.2 | 104000 |
3 | 图像优化 | 页 | 520000 | 0.1 | 52000 |
4 | 电子目录 | 条 | 86000 | 0.39 | 33540 |
5 | 数据挂接 | 页 | 520000 | 0.18 | 93600 |
6 | 装卷 | 本 | 9000 | 4.5 | 40500 |
七、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价人民币壹万元整,由中标单位支付。
八、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921795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生产路5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范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258830,86258832
地 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室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质疑书应包括: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