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服务器  广东  系统集成  北京  信息化  系统  项目  江苏  led  系统集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6-21 10:37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惠济区公告时间2019年06月20日 17:5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6月20日中标日期2019年06月20日
评审专家名单/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下载]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1.2招标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9]023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实现纸质档案数字化。对新收案件从立案、结案到归案,所有案件材料通过录音、录入的方式实现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同步进行、同步归档。档案数字化加工范围为已归档入库的纸质档案、音视频证据材料等。内容主要包括登记交接、整理拆分、装裱修补、纸面处理、目录编排、扫描、图像优化、著录案件信息、电子目录、数据挂接、数据质检、装卷、上架管理、数据备份及其它相关工作等。

2.2服务内容:

序号

类别

总量

单位

服务内容

1

数字化加工

520000

登记交接、整理拆分、装裱修补、纸面处理、目录编排、扫描、图像优化、著录案件信息、电子目录、数据挂接、数据质检、装卷、上架管理、数据备份及其它相关工作等。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预算金额:36万元;

2.6服务地点: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2.7服务期限:3个月(以实际完成量做为验收依据截止);

2.8质量要求:扫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文件存储格式:JPGE、TIFF、PDF;扫描色彩:黑白、彩色(与实体档案内容一致);   

2.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952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0620

评标地点: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寇伟黎、杨敏、时阳、乔蕊、郑静娜(采购人代表)

五、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媒体同时发布。

六、中标信息

中标人:河南思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339120.00 元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65号江山商界5层506号;

服务地点: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服务期限:3个月(以实际完成量做为验收依据截止);

中标质量:扫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文件存储格式:JPGE、TIFF、PDF;扫描色彩:黑白、彩色(与实体档案内容一致);

主要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目录编排

86000

0.18

15480

2

扫描

520000

0.2

104000

3

图像优化

520000

0.1

52000

4

电子目录

86000

0.39

33540

5

数据挂接

520000

0.18

93600

6

装卷

9000

4.5

40500

七、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价人民币壹万元整,由中标单位支付。

八、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921795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生产路5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人:李女士  范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258830,86258832

   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室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质疑书应包括: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2019620

 

0相关评论
 
 
最新招标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1008917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