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实验室、电教室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电能/其他电能 | ||
采购单位 |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内蒙古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23日 19:5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6月24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28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陕西天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15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陕西天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小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48168942 | ||
采购单位 |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锡林北路12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苗君:0471-22431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天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与南二环交汇处鹏新金游城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小娇15848168942 |
陕西天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实验室、电教室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实验室、电教室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YHTGAJ-2019-CG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娇
项目联系电话:158481689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
地址:内蒙古 呼和浩特 锡林北路122号
联系方式:苗君:0471-22431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天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娇15848168942
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与南二环交汇处鹏新金游城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二)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四)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24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天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5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5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陕西天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06月24日至2019年06月28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陕西天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三)报名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与南二环交汇处鹏新金游城。
(四)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下同);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7、企业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的纳税证明(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等的纳税证明材料,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8、近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10、投标人提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须提供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的缴纳社保资金凭证和纳税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