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故宫博物院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总平台及室外陈设、气象环境监测系统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测绘服务 | ||
采购单位 | 故宫博物院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28日 10:0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6月28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04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717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18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709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4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琳、况怡、赵勤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8798120/8440 | ||
采购单位 | 故宫博物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璐 010-850070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琳、况怡、赵勤 010-68798120/8440 |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故宫博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故宫博物院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总平台及室外陈设、气象环境监测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总平台及室外陈设、气象环境监测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XDZC-GG2019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琳、况怡、赵勤
项目联系电话: 010-68798120/84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故宫博物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联系方式:张璐 010-850070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琳、况怡、赵勤 010-68798120/844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总平台及室外陈设、气象环境监测系统项目(第一包: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总平台)
- 项目编号:XDZC-GG201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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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总平台为故宫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信息的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与管理平台,其主要目标是以故宫博物院遗产信息为核心,通过对遗产要素基本信息的完备程度和遗产发展变化的分析,评估故宫博物院遗产保护、管理、利用、研究工作的有效性、及时性、全面性,为院领导及相关部处的管理决策提供支持。总平台建设内容主要以不可移动文物相关监测数据为主,包括遗产总貌、专项监测、风险评估、保护管理及年度报告这五大模块,并能够通过图表及地图做出清晰直观的数据展示。
室外陈设和气象环境监测系统是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总平台的专项监测子系统,除满足对室外陈设和气象环境的监测管理之外,还要向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总平台提供监测数据。这两个系统建设于2011年,技术已经老旧,功能也亟需扩展,需按照总平台建设需求对原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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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投标人必须从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28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71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8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8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709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应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应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如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投标,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6%的价格扣除。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