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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四期教师发展中心及教学管理类软件系统成交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03 10:51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四期教师发展中心及教学管理类软件系统
品目

采购单位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19年07月02日 18:0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6月13日中标日期2019年07月02日
评审专家名单详见公告
总中标金额¥67.4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371—53777553 15690876253
采购单位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开封市龙亭区东京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71-23658039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红专路与东明路交叉口西南角索克大厦十楼102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71—53777553 15690876253

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四期教师发展中心及教学管理类软件系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四期教师发展中心及教学管理类软件系统

1.2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19-342

二、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及采购内容:行业应用一批;(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7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70万元人民币;

2.3货物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2.6质量及交货标准:质量要求合格,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验收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2.7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用国内货物、工程及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磋商公告于2019年06月13日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以上网站上发布。

四、磋商信息:

开标日期:2019年07月01日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4(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

磋商日期:2019年07月01日

磋商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4(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

磋商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楼第19评标室(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

磋商小组:李军、彭青吴丰

五、定标日期:2019年07月02日

六、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洛阳矩阵软件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674600.00元

   写:陆拾柒万肆仟陆佰元整

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式:现场交货

质量及交货标准:质量要求合格,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验收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质量保证期:3年                                                          

中标供应商地址:洛阳市西工区道南路64号1幢3-2705号(火车站西)

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一次单价(元)

1

教师发展中心管理系统

洛阳矩阵教师发展中心管理系统V1.0

1套

285000.00

2

教育教学督导系统

洛阳矩阵教育教学督导系统V1.0

1套

142000.00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0500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人: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人:   王老师               

   话:  0371-23658039         

   址:开封市龙亭区东京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   杨工   

   话: 0371—53777553   15690876253

电子邮箱:hnyd2014_6688@163.com

   址:郑州市红专路与东明路交叉口西南角索克大厦十楼1026室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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