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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12 17:36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车辆附属设施及零部件

采购单位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07月10日 14: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7月10日 14:00  至  2019年07月17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31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216.4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俏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26
采购单位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助理 010-58972382
代理机构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俏、潘炳衡、张贺、孔伟 010-62688226、62688230、62688211
附件:
附件11941STC31072_招标公告_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重新招标).docx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1941STC310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俏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

联系方式:刘助理 010-589723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俏、潘炳衡、张贺、孔伟 010-62688226、62688230、6268821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分包控制金额

(万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采购需求

01

行车记录仪

3608个

216.48

合同签订后60 日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招标人指定地点

支持循环录影,支持碰撞感应,具有扩展储存功能和内存卡插槽,具有追踪定位,轨迹回放等功能,可隐藏式安装不遮挡视线。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6)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6.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10日 14:00 至 2019年07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④投标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⑤投标人若以汇款形式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汇款单复印件,且汇款单附言处须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包号;⑥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本公告联系人邮箱);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提供说明和纳税人识别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3、本招标公告的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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