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桂平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办案中心管理平台及智能化系统设备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
采购单位 | 桂平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桂平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19日 18: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7月22日 08:00 至 2019年07月26日 18: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江西路政务服务中心新大楼(原国会大厦)五楼】报名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16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江西路政务服务中心新大楼(原国会大厦)五楼】报名 | ||
预算金额 | ¥324.46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5-4218878 | ||
采购单位 | 桂平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贵港市桂平市人民东路1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杰文,0775-338140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博行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万豪丽城2栋3单元3405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小姐 | ||
附件: | |||
附件1 | 广西博行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平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办案中心管理平台及智能化系统设备项目(GGZC2019-G1-50301-GXBX)招标公告.docx | ||
附件2 | 桂平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办案中心管理平台及智能化系统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定稿).pdf |
广西博行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平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平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办案中心管理平台及智能化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平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办案中心管理平台及智能化系统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GGZC2019-G1-50301-GXB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75-42188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平市公安局
地址:贵港市桂平市人民东路118号
联系方式:吴杰文,0775-33814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博行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万豪丽城2栋3单元34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体化智能案管工作台1套,案管中心智能案卷存储柜2套,办案中心管理终端1套,智能门禁系统1套,一键报警系统1套,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26套,一体化智能审讯台17套,办案中心专用智能物管柜3台等。具体内容和数量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4.4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22日 08:00 至 2019年07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江西路政务服务中心新大楼(原国会大厦)五楼】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购买,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报名资料各一份,报名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无效的,将不予以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江西路政务服务中心新大楼(原国会大厦)五楼】报名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