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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中学多媒体教学设备、办公计算机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23 09:38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中学多媒体教学设备、办公计算机等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数据、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其他计算机软件,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零部件

采购单位贺州市中学
行政区域八步区公告时间2019年07月22日 17: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7月22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29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建集团4楼)
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建集团)4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
预算金额¥239.1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微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37805
采购单位贺州市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贺街镇河西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莫声伟0774-5021011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贺州市太兴街1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微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贺州市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中学多媒体教学设备、办公计算机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中学多媒体教学设备、办公计算机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BZFCG2019H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微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378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中学

地址: 贺街镇河西街1号

联系方式:莫声伟0774-50210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微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太兴街11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中学多媒体教学设备、办公计算机等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BBZFCG2019H26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采购多媒体教学设备、办公计算机等一批设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39.10元。本项目以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政处罚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9.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22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建集团4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07月22日至2019年0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携带已已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上提及的证件或资料复印件均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建集团)4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贰万伍仟圆整(¥25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以现金方式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的视为无效投标,需在缴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660400015998700010

开户行:桂林银行贺州支行

发布公告的媒介:

11.1招标文件预公示及招标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zzfcg.com

 

11.2相关说明:(1)本项目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公示期为自发布预公示起不少于3日。所有潜在投标人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都可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内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必须在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上载明的期限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向本代理反映,否则,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已经完全认可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或其他不符合公示条件的意见函,本代理将不予受理。本代理自收到意见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同一媒介统一予以答复。本代理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发布修改意见,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或建议,注明理由亦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公示并作为采购项目资料存档。予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或答复期满(未再收到新意见函),本代理将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开始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和对通过报名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的,视为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已同意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若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或已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除预公示意见专家论证答复函中所提及的意见)仍保有异议的,为保证已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利益以及保证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仍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保有异议的权益,代理机构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异议均在开标会上移交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答疑或澄清或修改,由此可能引发的投标人被否决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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