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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机房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23 09:41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机房系统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贵港市公告时间2019年07月22日 18: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7月23日 08:00  至  2019年07月29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上报名
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预算金额¥227.3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小敏
项目联系电话07754269333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黎雁鸣;联系电话:0775- 4255198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地产小区10号院1幢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小敏 联系电话:0775-4269333

  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机房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机房系统

项目编号:GGZC2019-G1-04295-GXHY(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小敏

项目联系电话:077542693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67号

联系方式:黎雁鸣;联系电话:0775- 42551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小敏 联系电话:0775-4269333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地产小区10号院1幢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机房系统一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未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本项目且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7.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23日 08:00 至 2019年07月2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上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注: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必须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贵港市贵城支行营业室

银行帐号:9558832116000190450

注:保证金退还方式:

(1)所有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文件时,同时提交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给招标代理机构;

(2)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交易中心在收到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签订合同,将合同原件送达代理机构处存档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交易中心在收到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7、《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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