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密市公安局购置LED显示系统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密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新密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01日 17:4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8月02日 00:00 至 2019年08月08日 23:59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新密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23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3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肖同录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71-86688491/86688490 | ||
采购单位 | 新密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密市报恩街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1-698891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71-86688490/86688491 |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密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新密市公安局购置LED显示系统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密市公安局购置LED显示系统项目(二次)
1.2 采购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19-92号
2.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 预算金额:约1350000元
2.3 招标控制价:1233528元
3.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3.1 采购内容:购置室内LED显示系统,包含室内1.6间距LED显示屏(13平方米)、独立主控1套、控制器1套、控制软件1套及辅材(详见附件)。
3.2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工作并交付招标方使用。
3.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 质量标准:合格。
3.5 质保期:3年
3.6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4. 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
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5.1.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 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5.3 授权委托人需具有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及劳务合同。
5.4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根据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00时00分整至2019年8月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6.2 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新密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6.3.1 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之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请认真阅读http://www.xmggzy.cn/zcsc/index.jhtml[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8月2 日00时00分整至2019年8月8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6.3.2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电子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4 CA 密钥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河南省新密市诚信路与溱水路交叉口路南)办理。
注: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2019]4号文规定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7.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7.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23日10时00分。
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7.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和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 开标有关信息
8.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的接收截止时间。
8.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
9.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恒信咨询网》上发布媒介上发布。
9.2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10.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密市公安局
地址:新密市报恩街10号
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371-69889116
采购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肖先生 郭女士
电 话:0371-86688490/8668849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肖同录 0371-86688491/86688490
2019年 8月1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递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请参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或直接访问http://www.xmggzy.cn/zcsc/17438.jhtml。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供系统上传;“备份”文件夹须使用U盘存储,密封在纸质投标文件中,在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密封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4.4投标人开标当天应携带CA按开标程序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评标过程中如因系统异常或其他情况无法完成评标时,评标委员将会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投标人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在参加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过程中,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退出所有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我单位在参加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三、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之前从未有过行贿犯罪记录,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函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于开标现场单独向代理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