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其他网络设备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05日 08: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8月05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0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26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1号楼701室 | ||
预算金额 | ¥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龙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765885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路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夏老师;186069906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1#7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龙宇;0591-83765885 | ||
附件: | |||
附件1 | 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定稿版).docx |
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00]GK[GK]2019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龙宇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658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劳动路18号
联系方式:夏老师;186069906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龙宇;0591-8376588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1#7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品目号 | 产品分类 | 产品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成绩分析系统 | 成绩分析系统 | 1 | 套 |
2 | 一体机 | ◆交互智能平板一体机 | 10 | 套 |
3 | 网络安全 | web应用防火墙 | 1 | 台 |
4 | 智慧教室 | 智慧教室 | 10 | 套 |
智慧纸笔课堂 | 1 | 套 | ||
5 | 物联网 | 物联网用电及能源管理 | 1 | 套 |
6 | 一脸通校园 | AI课堂行为分析+人脸识别考勤 | 50 | 套 |
教职工人脸识别考勤一体机 | 1 | 套 | ||
校门双向双通道人脸识别闸机 | 1 | 套 | ||
人脸识别电控锁 | 128 | 套 | ||
7 | 安防监控 | 安防监控 | 1 | 套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a: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b: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为本项目提供人员情况汇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05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1号楼7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