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备份传输网络传输复用适配设备备件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其他无线电通信设备 | ||
采购单位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06日 10:2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8月06日 09:11 至 2019年08月13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8月27日 13: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层319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5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利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3348264 | ||
采购单位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2条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老师 010-86092067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利、仇丽萍 010-63348264、63348275 | ||
附件: | |||
附件1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备份传输网络传输复用适配设备备件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及采购需求.docx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备份传输网络传输复用适配设备备件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备份传输网络传输复用适配设备备件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0701-194150110199R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利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26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2条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10-860920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利、仇丽萍 010-63348264、6334827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条件,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8)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06日 09:11 至 2019年08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注册购买下载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层319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根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根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