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办公楼网络综合布线工程项目招标 | ||
品目 |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湖南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12日 17:4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8月13日 08:30 至 2019年08月19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4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在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08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9月03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三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汪 洋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73392226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汪 洋、186733922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启龙、杜旻昊、0731-22509522、22509523 | ||
附件: | |||
附件1 | 1902163公开-服务-综合布线-市税务局-招标文件BZPF08.doc |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办公楼网络综合布线工程项目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办公楼网络综合布线工程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JYCZ2019021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 洋
项目联系电话:186733922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号
联系方式:汪 洋、186733922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启龙、杜旻昊、0731-22509522、22509523
代理机构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 (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B060206-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 网络综合布线工程 | 1 | 项 | 1100000.00 | 1077865.80 | 160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13日 08:30 至 2019年08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08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三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6000.00元。
3、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4、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