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14日 11:51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07月22日 | 中标日期 | 2019年08月13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袁铭、孙欣、赵小可、林芳、梁永军 | ||
总中标金额 | ¥1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党晓光、赵彩萍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23681718-813/886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贞礼 联系电话:022-244655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党晓光、赵彩萍 联系电话:23681718-813/886 | ||
附件: | |||
附件1 | (7.17整合发布稿)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019ZGZC-G-08.pdf | ||
附件2 | 分项报价.jpg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9ZGZC-G-0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2019ZGZC-G-0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党晓光、赵彩萍
联系方式:022-23681718-813/88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贞礼 联系电话:022-2446555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该项目采购驻场技术运维服务人员2名, 驻场技术运维服务人员将协同信息中心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包含的“电子底账、选择确认平台、查验平台、统一受理平台、业务处理、税控”等系统进行运行监控、备份维护、故障处理、系统调优和软件补丁升级、数据监控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工作。
运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承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的运维工作,协同信息中心对增值税发票系统包含的“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等系统进行运行监控、备份维护、故障处理、系统调优和软件补丁实施、数据监控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工作等,并及时出具各类监控分析报告,接受采购人指定的应急工作。按照总局发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日常运维检查指标规范”的内容,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日常运维检查工作。
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日起32个月,驻场人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位。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党晓光、赵彩萍 联系电话:23681718-813/88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7月22日
中标日期:2019年08月13日
总中标金额:112.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7-19层 | 112.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957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下浮计取
评审专家名单:
袁铭、孙欣、赵小可、林芳、梁永军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应保证派出运维人员完全胜任本次项目运维工作,并常驻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提供上述相关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2.中标单位须保证派出运维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运维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中标单位须提前做好人力储备,如投标方派出人员的合同到期或申请离职,投标人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并立即从技术支持单位后备人员库中经考核后,选择合格人员进行工作熟悉和交接,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正式更换前,中标单位需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调整。如果因运维单位无法保证人员的连续性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运维单位承担,并从费用中扣除。
3.因运维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给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中标单位必须与驻场运维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协议。中标单位派出人员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负担派出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其他薪酬。
6.中标单位所提供的驻场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中标单位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上,不得将技术资料泄露给其他人员及单位。如违反上述协议内容,甲方将保留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7.中标单位派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的出勤、着装、安全等管理规定。在派驻期间,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的工作作息时间,同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的要求,在工作需要的时候进行加班。
8.中标单位对运维工作及时提供二线技术支持,确保对疑难问题及时解决。
9.中标单位和运维人员应对甲方采购人负责,按照授权工作,不得从事不在授权内的工作内容。
10.中标单位运维人员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信息中心的要求协助开展其它工作。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