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相关系统本地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兰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19日 11:1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8月20日 00:00 至 2019年08月26日 23:59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http://ggzyjy.gansu.gov.cn/)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9月10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五楼第十开标厅 | ||
预算金额 | ¥820.8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31-8837871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姚女士 0931-883016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蒋女士 0931-2909719 | ||
附件: | |||
附件1 | 已盖章发布版金税三期运维项目招标文件.pdf.pdf | ||
附件2 | 已盖章0819发布版金税三期运维项目招标公告.pdf.pdf |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相关系统本地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相关系统本地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SSWZC2019-GK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931-88378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
联系方式:姚女士 0931-88301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女士 0931-2909719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分为三包:
第一包: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应用总集成本地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
第二包:金税三期管理决策2包系统、社保费管理子系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质效分析系统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
第三包:金税三期决策支持1包、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及税库银系统本地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每家供应商均可对 3个包投标,且允许同时中3个包;4、本项目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2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0日 00:00 至 2019年08月26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http://ggzyjy.gansu.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http://ggzyjy.gansu.gov.cn/)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五楼第十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总预算820.8万元;第一包预算:345.6万元;第二包预算:259.2万元;第三包预算: 216万元。
2、招标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6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