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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8-27 22:35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治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行政区域集美区公告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8: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8月26日 18:15  至  2019年09月10日 18:15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7日 14:00
开标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窗口5
预算金额¥1504.7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艺凯
项目联系电话0592-6250579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6250579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2219566

受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委托,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350211]XC[GK]2019008、治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211]XC[GK]2019008

2、项目名称:治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视频监控设备 1(项) 15,047,600.0000
15047600 300952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按照最新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3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3.1★监控点组网方式:采用光纤方式接入,专网专用,符合厦门公安视综平台直接接入标准;本项目以最终接入集美区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并作为验收条件,投标人须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1.3.1★监控点组网方式:采用光纤方式接入,专网专用,符合厦门公安视综平台直接接入标准;本项目以最终接入集美区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并作为验收条件,投标人须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
1.3.2★本次前端设备供电采用就近取电供电的方式,由中标人自行与供电方协商所有电源接入点并负责电源接入施工,以及承担本次采购系统运行所需的电费(中标人自行与供电方结算电费),本次招标费用还包含所有破路、绿化相关赔补费用,投标人须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本次前端设备供电采用就近取电供电的方式,由中标人自行与供电方协商所有电源接入点并负责电源接入施工,以及承担本次采购系统运行所需的电费(中标人自行与供电方结算电费),本次招标费用还包含所有破路、绿化相关赔补费用,投标人须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
1.3.3★本次前端建设点位不组织勘察,投标人需自行勘察,利旧汇聚点能否承载需与原运营商协商,如利旧汇聚点电力需要扩容,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本次前端建设点位不组织勘察,投标人需自行勘察,利旧汇聚点能否承载需与原运营商协商,如利旧汇聚点电力需要扩容,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
1.3.4★本项目整体(除光纤租赁)提供五年质保期,本次招标费用包含2年光纤租赁费用,第3年至第5年每年费用按不超过前两年每年资费另行协商,投标人须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本项目整体(除光纤租赁)提供五年质保期,本次招标费用包含2年光纤租赁费用,第3年至第5年每年费用按不超过前两年每年资费另行协商,投标人须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
★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经系统识别确认情况属实将判定为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经系统识别确认情况属实将判定为串通投标。
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 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 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 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 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 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 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 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 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 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 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 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 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提供投标人截止时点前在“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投标人截止时点前在“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8-26 18:15 报名截止时间:2019-09-10 18:15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9-17 14: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9-17 14:00,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窗口5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联系人姓名:陈工

   联系电话:0592-6250579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3层

 项目联系人:叶艺凯

 联系电话:0592-221956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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