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信息化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05日 21:4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9月05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12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9月25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 ||
预算金额 | ¥1499.14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方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3-2843340 | ||
采购单位 |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普宁市洪阳镇新安村池揭公路西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63-3872268 |
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信息化系统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281-201909-210011-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信息化系统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991,4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交货安装完成时间 (含验收合格) 1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信息化系统 1项 14991400.00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截图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审查后退回):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截图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9月05日 至 2019年09月1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5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十、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5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9 月 05 日 至 2019 年 09 月 1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先生 | 联系电话:0663-387226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方先生 | 联系电话:0663-284334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
联系人:张秋城 | 联系电话:0663-3872268 |
传真:0663-3872268 | 邮编:515300 |
(三)采购人: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 | 地址:普宁市洪阳镇新安村池揭公路西侧 |
联系人:詹晓辉 | 联系电话:0663-2843340 |
传真:0663-2843340 | 邮编:515347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