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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项目-“青海生态之窗”扩展及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保障体系建设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9-20 23:28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项目-“青海生态之窗”扩展及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保障体系建设
品目

采购单位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青海省公告时间2019年09月19日 18: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5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6日 10:00
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多功能厅西侧)
预算金额¥869.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联系电话0971-8125769
采购单位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71-8125769
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71-8114526

一、   招标项目编号:  新华青海公招(货物)2019-0799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包113580000详见《招标文件》
2包211200000详见《招标文件》
3包311604000详见《招标文件》
4包41810000详见《招标文件》
5包511500000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 其他资质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9-20 至 2019-09-26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3:30-17: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 

3.标书售价(元): 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10-16 10:00:00 

七、    投标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多功能厅西侧) 

八、    开标时间: 2019-10-16 10:00:00 

九、    开标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多功能厅西侧)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1包165000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110902295610703基本户转账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包222000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110902295610703基本户转账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3包328000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110902295610703基本户转账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4包415000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110902295610703基本户转账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5包527000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110902295610703基本户转账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落实的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3、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于《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静 

联系电话: 0971-8114526 

传真: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 

2、采购人名称: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 0971-8125769 

传真: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监督投诉电话: 0971-6142790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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