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应急通信物资储备项目天通部分采购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卫星电话 | ||
采购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20日 16: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9月20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27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0月11日 13: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6号楼417室 | ||
预算金额 | ¥1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婧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8354433转365 | ||
采购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政,010-6820628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婧、郭培晨 010-88354433-365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doc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应急通信物资储备项目天通部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应急通信物资储备项目天通部分采购
项目编号:GXTC-A-190701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婧
项目联系电话:010-88354433转3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方式:罗政,010-682062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婧、郭培晨 010-88354433-36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天通一号智能机1200台,天通一号壁挂机10台,天通一号三防、抗严寒终端20台,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产品交付工作,并完成项目验收。
交货地点:北京。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6.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20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6号楼41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详情件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