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云南省地震局机房改扩建及预警中心建设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机房辅助设备/机房环境监控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机房辅助设备/其他机房辅助设备,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通信机房专用设备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地震局 | ||
行政区域 | 云南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26日 17:5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9月27日 09:00 至 2019年10月09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昆明市盘龙区志强路同德昆明广场B区5栋负一楼A010车位旁(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0月17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昆明市盘龙区志强路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1401室 | ||
预算金额 | ¥498.50468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216882885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地震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4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彭老师0871-65747105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盘龙区志强路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14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工、周工、李工13216882885、18313777057 | ||
附件: | |||
附件1 | (0926终稿)云南省地震局机房改扩建及预警中心建设项目.pdf |
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受云南省地震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云南省地震局机房改扩建及预警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云南省地震局机房改扩建及预警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YNXYGS2019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132168828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云南省地震局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48号
联系方式:彭老师0871-657471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周工、李工13216882885、18313777057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志强路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14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云南省地震局机房改扩建及预警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位置位于昆明市蓝桉路2号(昆明防震减灾技术试验基地综合楼一楼)。在综合楼一楼原有数据中心机房、多媒体教室、会议室、部分办公室的基础设施上进行改扩建。
该项目按照功能区及系统架构特性,划分为模块化机房(含UPS)、分布式KVM切换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含电池)、动环监控系统、防雷接地工程、综合布线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利旧设备拆装、家具、装修共11个子系统进行集成建设。
本项目实施范围包括8个功能区域,具体为1#机房监控中心(62.79平方米);2#数据主机房(127.28平方米);3#配线间(31.22平方米);4#UPS配电间(31.22平方米);5#预警分析处理区(157.34平方米);6#4间值班室(58平方米);7#技术支持保障室(54.33平方米);8#备件库(24平方米)。总面积约546平方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8.5046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27日 09:00 至 2019年10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志强路同德昆明广场B区5栋负一楼A010车位旁(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购买除外)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于2019年09月27日至2019年10月09日,每日上午09: 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昆明市盘龙区志强路同德昆明广场B区5栋负一楼A010车位旁(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2、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昆明市盘龙区志强路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14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及查询截图(必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2个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其中信用中国网站截图须分别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审计报告,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2.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