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9年莆田市信息中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信息中心 | ||
行政区域 | 莆田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30日 17: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9月30日 17:10 至 2019年10月15日 17:1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0月24日 10:20 | ||
开标地点 |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26.88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金秀芳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59339619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信息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24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5593396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4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4-2211398\18950769235 |
受莆田市信息中心委托,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300]PTHS[GK]2019028、2019年莆田市信息中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300]PTHS[GK]2019028
2、项目名称:2019年莆田市信息中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205600 | 4112 | |||||
2 | 304100 | 6082 | |||||
3 | 759100 | 15182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9-30 17:10 报名截止时间:2019-10-15 17:1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10-24 10:2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10-24 10:2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信息中心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249号
联系人姓名:徐恩峰
联系电话:18559339619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406室
项目联系人:金秀芳
联系电话:0594-2211398\18950769235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