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顺县应急管理指挥中心(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30日 19:3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0月22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 | ||
预算金额 | ¥731.037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7-59288815 | ||
采购单位 |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132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7-5928881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8580651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就泰顺县应急管理指挥中心(一期)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20190903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设1个标项。
标项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万元) | 简要规格及参数 | 备注 |
1 | 泰顺县应急管理指挥中心(一期)建设工程 | 1 | 项 | 721.637 |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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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企业最多不超过两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投标单位均须符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查找本项目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本项目开标时间。
2.另本项目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
3.标书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午09:00 时
七、投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区(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八、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午09:00 时
九、开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无。
十一、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十二、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7、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三、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翁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17858065131、行政网515131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室
2、采购单位: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288815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132号三号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8502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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