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停车场道闸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停车场道闸设备 | 项 | 1 | ¥250,50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
说明 | 报价方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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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公告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四、投标时间和方式
投标时间: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17日下午6:00;
投标方式:供应商请登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标投标网站(https://amr.sz.gov.cn/bidout/#/index),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登陆账号,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系统投标操作。
五、投标资料要求
(1)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3)提供报价明细表。
(4)报价方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说(格式自定、加盖公章)。
(5)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级或以上等级资质扫描件。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小姐、陈先生
电话:0755-83070324、0755-83070294
邮箱:renxx@mail.amr.sz.gov.cn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附件1:项目需求文件;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
项目需求文件
一、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一、车辆出入口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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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出入口控制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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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入口控制机 | 5 | 台 | 拒绝进口 | |
2 | 智能道闸 | 5 | 台 | 拒绝进口 | |
3 | 地感处理器 | 5 | 个 | 拒绝进口 | |
B、岗亭分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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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连接设备 | 1 | 台 | 拒绝进口 | |
2 | 电源控制箱 | 1 | 台 | 拒绝进口 | |
C、管理中心设备(授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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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停车场管理软件 | 1 | 套 | 拒绝进口 | |
2 | 系统对接 | 1 | 项 | 拒绝进口 | |
D、实施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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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模光纤收发器 | 1 | 对 | 拒绝进口 | |
2 | 铠装12芯室外光缆 | 500 | 米 | 拒绝进口 | |
3 | 光纤熔接及配件 | 1 | 项 | 拒绝进口 | |
4 | 安装辅材 | 1 | 项 | 拒绝进口 | |
5 | 安装调试费 | 1 | 项 | 拒绝进口 | |
6 | 路面开挖及复原 | 150 | 米 | 拒绝进口 |
二、技术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一、车辆出入口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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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出入口控制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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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入口控制机 | ▲1.用户存储容量: 20万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废标并列为不诚信投标单位。 |
2 | 智能道闸 | 1.外形尺寸:长(L)×宽(W)×高(H)=360×322×1125mm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废标并列为不诚信投标单位。 |
3 | 地感处理器 | 1.工作电压:AC220V |
B、岗亭分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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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连接设备 | 8口全千兆 |
2 | 电源控制箱 | 含空开,用于电源及光纤设备的安放,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
C、管理中心设备(授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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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停车场管理软件 | 1.人事资料导入:≤10万/10分钟 ▲15.软件扩展功能:(后期增加相应设备可实现的功能)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废标并列为不诚信投标单位。 |
2 | 系统对接 | ★本次建设的停车场管理系统需与现有的门禁系统要进行无缝对接,由现有的门禁系统对停车场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投标单位需要自行综合评估门禁系统和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开发费用,停车场管理系统需提供完整接口文件并系统对接。所有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标的总价中,甲方不再另外支付费用。中标后若无法实现本项要求,将列为不诚信单位且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处罚。 |
D、实施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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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模光纤收发器 | 单模光纤收发器 |
2 | 铠装12芯室外光缆 | 铠装12芯室外光缆 |
3 | 光纤熔接及配件 | 光纤熔接及配件 |
4 | 安装辅材 | 地感线圈、其他配件网线、电源线等 |
5 | 安装调试费 | 完成停车场管理系统所需要的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 |
6 | 路面开挖及复原 | 水泥路面开挖及复原,尺寸约500px*500px(宽度*深度)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级或以上等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评标定标方法
采购方式:竞价。
五、商务需求
(一)交货/完工期:合同签定后 30 天(日历日)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交货地点:填写货物交付、检验、安装使用的具体地点。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50,500.00 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
(三)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余款按进度支付。
(四)履约担保金:无。
(五)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六)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
1、中标供应商应当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2、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3、验收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用户方接收:
(1)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
(2)必须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证实的。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
(3)技术文件资料、备件、原厂正品质量保证书、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
(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必须合格。
(5)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七)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 1 年。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 4 小时内应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队伍名称、资质、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以及书面提出用户人员操作培训、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在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为此设备应以优惠价格终生提供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配件和维护并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以设备正常使用年限为限)。
(八)备件备品要求:
1、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2、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应按其在深圳地区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内容及要求提供货物,经甲方两次要求整改,乙方未予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合同内容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甲方不再支付未履行部分的款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已履行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附件2: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