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河北省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第四批)肃宁县蔬菜产业发展补助项目物联网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肃宁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肃宁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10月18日 19:3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0月21日 11:36 至 2019年10月25日 11:36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0月31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78.851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聪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12795796 | ||
采购单位 | 肃宁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肃宁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7-61232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122号润泽大厦12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512795796 |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31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河北省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第四批)肃宁县蔬菜产业发展补助项目物联网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103260020051
项目联系人:王聪华
项目联系电话:15512795796
采购人:肃宁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肃宁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6123212
代理机构:河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122号润泽大厦1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512795796
预算金额:78.85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10月3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10-2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10-2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2、供应商营业执照应包含软件开发等相关经营范围。3、投标单位须具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证明文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采购数量:详见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文件
备注: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项目名称:河北省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第四批)肃宁县蔬菜产业发展补助项目物联网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103260020051
项目联系人:王聪华
项目联系电话:15512795796
采购人:肃宁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肃宁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6123212
代理机构:河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122号润泽大厦1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512795796
预算金额:78.85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10月3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10-2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10-2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2、供应商营业执照应包含软件开发等相关经营范围。3、投标单位须具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证明文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采购数量:详见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文件
备注: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