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实验室视频监控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 ||
采购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 | ||
行政区域 | 闵行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10月23日 16:5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0月24日 09:00 至 2019年10月30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1月15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2-2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6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石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62791919×213 | ||
采购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办公楼北楼206、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办公楼803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贵传,021-62232265,021-3350343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石鑫、王海军 021-62791919×213,shixin@shabidding.com | ||
附件: | |||
附件1 | 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实验室视频监控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pdf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华东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实验室视频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实验室视频监控项目
项目编号:194002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鑫
项目联系电话:021-62791919×2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办公楼北楼206、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办公楼803
联系方式:刘贵传,021-62232265,021-335034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鑫、王海军 021-62791919×213,shixin@shabidding.com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本项目涉及闵行校区河口海岸大楼共209个摄像机(其中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实验室185个,地理科学学院实验室24个);NVR共2台(256路2M接入NVR 2台、24盘位扩展柜3台,);42~46吋监视器4台;网络交换机24口百兆POE接入15台,24口千兆汇聚1台,单模千兆光纤模块20对含跳线。
2、交货及安装期限:60天(试运行完毕验收合格交付)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 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4)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24日 09:00 至 2019年10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2-2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购招标文件。
2、对于未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2)增值税开票信息(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首次在我司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需提供,对取消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试点地区的供应商可提供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得到的“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截屏”)。
4、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