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视频监控点位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②投标方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授予的供应商名称须同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除名称一致情况外,如投标供应商为拥有经营许可证供应商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还必须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该投标供应商为其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证明材料和该子公司或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经营许可证来开展基础电信业务的有效证明材料);注:同一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节能产品及福利企业的政策规定。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奉贤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视频监控点位服务)
2、招标编号:SHXM-18-20191109-073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XM2019-024)
3、预算编号:18-19-z9082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主要为监控点位建设及运维服务,包括7405个监控点位建设及相关监控设备8年运维服务,运营及维护内容包括日常巡检、系统保养、故障抢修、性能测试、绿化修剪、承担全年用电消耗费用、负责光缆通迅设施的提供和维护、驻场保障、承担故障设备更换的费用等。本项目为“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租赁服务”模式的交钥匙工程。由中标人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政府出资租赁,租赁服务合同有效期为8年,按年度结算租赁服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全部8年租赁运维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按招标文件及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付要求。
6、交付日期:2020年5月31日之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进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后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7、采购预算金额:561595200.00元(国库资金:5615952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11-09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1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供应商应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响应,报名时不需上传资格审核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涉及保密内容,需供应商签订投标保密承诺书后获取。请成功报名的供应商于2019年 11 月 18 日上午0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至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310室领取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报名供应商请携带好保密承诺书(请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三模板填写完整)、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被授权人即文件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被授权人本单位社保证明文件进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领取,逾期不候。★未领取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1-09 16:00:00至2019-11-1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2-09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12-09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C322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奉贤”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南奉公路9555号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310室 | |
邮编:201499 | 邮编:201499 | |
联系人:冯海强 | 联系人:沈骁明 | |
电话:24069016 | 电话:37563193 | |
传真:/ | 传真:37563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