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民族大学开发区校区实验教学楼(39#楼)通风工程调节阀、调节器及控制器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生产辅助用电器/控制器 | ||
采购单位 | 大连民族大学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14日 16:0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1月14日 08:30 至 2019年11月21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2月04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大连民族大学(开发区校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四楼开评标室 | ||
预算金额 |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39700109 | ||
采购单位 | 大连民族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弓惠芳0411-8740849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芳0411-39700109 |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民族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连民族大学开发区校区实验教学楼(39#楼)通风工程调节阀、调节器及控制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连民族大学开发区校区实验教学楼(39#楼)通风工程调节阀、调节器及控制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LXZB19_3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芳
项目联系电话:0411-397001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连民族大学
地址: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联系方式:弓惠芳0411-874084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芳0411-39700109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6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通风工程中的定风量调节器(带气囊型)、变风量调节阀、实验通风柜变风量快速控制阀的设备采购,详见图纸及设备清单。(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本项目采购预算:12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2019年12月3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 credit.dl.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8:30 至 2019年11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0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大连民族大学(开发区校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四楼开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