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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会议视频音频监控安防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3-14 16:48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会议视频音频监控安防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

采购单位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行政区域甘肃省公告时间2019年11月15日 18: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11月16日 00:00  至  2019年11月22日 23:59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免费获得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09日 14:30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十三评标室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柄辰
项目联系电话0931-4699998
采购单位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安大厦A塔14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117200989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2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31-4699998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会议视频音频监控安防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委托,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会议视频音频监控安防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会议视频音频监控安防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DGS19-07H

3.隶属品目:办公设备

4.隶属行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二、项目内容

   

标包序号 品目名称 本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预算总价(万元) 主要技术参数
1 办公设备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会议视频音频监控安防采购项目 1 1000000.0 100.0 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总预算   10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提供 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11-16 00:00:00至2019-11-22 23:59:5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免费获得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0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2-09 14:30:00

2.开标时间:2019-12-09 14:30:00

3.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十三评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陆柄辰

2.联系方式:0931-469999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采购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安大厦A塔14楼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夏敏  1511720098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27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陆柄辰  0931-4699998

十一、PPP项目说明

非PPP项目

十二、购买服务项目说明

是否购买服务:否

十三、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或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甘肃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gansu.gov.cn)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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