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关总署2019年信息中心TIR运输管理系统优化完善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12日 16:2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2月12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20日 15: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http://hgcg.customs.gov.cn/hgcg/infodetail/?infoid=9b3f7a74-3c3f-4762-aef9-5040d690ca88&categoryNum=004001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1月03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 ||
预算金额 | ¥24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解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5194838 010-65195161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解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516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2019年信息中心TIR运输管理系统优化完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9年信息中心TIR运输管理系统优化完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19GK-C0000-D2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解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4838 010-651951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联系方式:刘先生 解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516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货物名称 | 项目完成时间 | 交货地点 | 主要技术 要求 |
01 | TIR运输管理系统优化完善采购项目 | 项目建设过程包括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后期维护5个阶段。总体建设计划为: 1)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两个阶段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须通过甲方确认。 2)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系统功能的开发、测试及上线工作。系统上线后,确保系统稳定运行1个月以上。 3)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 海关指定项目地点 | 详见第四部分 |
注:1.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12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20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infodetail/?infoid=9b3f7a74-3c3f-4762-aef9-5040d690ca88&categoryNum=004001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站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