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宁北路电子警察及测速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交通管理设备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行政区域 | 宁德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19日 18:3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2月19日 19:00 至 2020年01月03日 19: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zfcg.czt.fujian.gov.cn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1月09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室 | ||
预算金额 | ¥194.969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肖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2822316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蕉城南路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寿全135095666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肖小姐0593-2822316 | ||
附件: | |||
附件1 | 最终稿1.doc |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宁北路电子警察及测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宁北路电子警察及测速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00]HF[GK]201900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2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蕉城南路88号
联系方式:陈寿全135095666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小姐0593-2822316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1949690 | 38993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位置复印件或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4.96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19日 19:00 至 2020年01月03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zfcg.czt.fujian.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 。节能产品,适用于( 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 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 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 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 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 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 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