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弥勒市城区数据交通管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指挥中心设备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区域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20年03月04日 17:0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3月05日 08:00 至 2020年03月11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2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3月25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阳镇髯翁西路延长线行政中心东侧、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楼) | ||
预算金额 | ¥183.566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航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87584416 | ||
采购单位 |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弥勒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母其坤1509410603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典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3-6181151 |
招标公告
一、项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典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的委托,对 弥勒市城区数据交通管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指挥中心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
2.1项目名称:弥勒市城区数据交通管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指挥中心设备采购
2.2招标编号:云典招[2020年]第17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1835668.00元
2.5建设范围:
(1)弥勒市城区数据交通管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指挥中心设备采购;
(2)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采购清单。
2.6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一 | 指挥中心大屏显示与控制 | 1 | 项 | |
二 | 指挥中心及研判室设备 | 1 | 项 | |
1 | 决策室设备配置系统 | 1 | 项 | |
2 | 交警指挥中心设备配置系统 | 1 | 项 | |
3 | 操作台、办公桌椅 | 1 | 项 | |
★注:供应商需对所投标的采购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并按要求完成以上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运维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设备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7货物交付及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及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工作。
2.8 货物交付及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9 质量要求: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向采购人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保修,提供终身有偿维修、终身免费升级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0质保期:本项目要求包括硬件设备五年质保,软件、系统平台等终身免费使用及维护升级。
2.1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副本;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投标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被限制投标。
④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供应商通过以上网站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1.6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外,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①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被限制投标(包括投标资格、信用管理、市场准入、承揽工程方面的限制,下同)且在限制期内;②被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请于2020年03月05日上午08时00分至2020年03月11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的办理详见“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
4.2系统内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有效期内,须在2020年03月05日至2020年03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查询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系统内报名成功截图复印件到云南典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2)办理确认手续。
4.3未按上述4.1、4.2两条要求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投标人视为未完成报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本项目评标将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含光盘)。上述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时间:2020年03月25日08时30分至2020年03月25日09时00分。
5.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阳镇髯翁西路延长线行政中心东侧、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楼)。
5.3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5日09时00分。
5.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递交地点。
5.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6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递交:
★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人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ZCTBJ),递交时间、地点详见本招标公告5.1、5.2条款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及22.2条款,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中标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弥勒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母其坤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509410603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典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航(13887584416)
联系电话:0873-6181151
地 址: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2
2020年03月04日